北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北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6-07-13 16:30     来源:北海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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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县区教育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市直各学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我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6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622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6〕68号)、《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北人社发〔2026〕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北海市中小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专门学校,各级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基础教育命题及考试评价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教师教育研究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职称文件要求,北海市公办中小学及相关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规定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未完成2025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聘用程序的单位不得申报评审。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评审管理模式不变。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3.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6.对违反师德规范相关规定受到处分的教师,取消其职称评定资格,取消资格的执行期不少于24个月。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评审组织及时间安排

(一)正高级教师评审:请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评委会”。2026年8月16日18:00为北海市教师职改办接收各县(区)职改办、市直学校申报材料截止时间,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填写《202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基础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由我局审核汇总并报市人社局备案。我局将组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考核推荐委员会,负责我市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的考核推荐公示工作。申报正高级教师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二)副高级教师评审:请选择“中小学教师系列北海市副高级评委会”。2026年8月30日18:00为北海市教师职改办接收各县(区)职改办、市直学校申报材料截止时间,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三)中级教师评审:请选择“中小学教师系列北海市中级评委会”,2026年8月30日18:00为北海市教师职改办接收各县(区)职改办、市直学校申报材料截止时间,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本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根据《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北人社发〔2026〕52号)组织开展。

(四)初级教师评审:各县(区)教师初级职称评审由各县(区)自行安排,要求于年内完成评审工作。市直学校教师初级教师申报请选择“中小学教师系列北海市初级评委会”,2026年8月30日18:00为北海市教师职改办接收市直学校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申报人、审核推荐单位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202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评审的条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2号)执行。

(二)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以下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

1.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6176号)要求,在职称申报系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特殊人才申报正高级、副高级材料截止时间与普通中小学教师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一致,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2.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相应职称。

3.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组团式”帮扶干部人才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组团式”帮扶医疗、教育干部人才激励保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组通字〔202321号)精神申报职称,帮扶时间2年及以上的,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别职称,帮扶时间计算为基层服务时间。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或采用证明为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已将决策咨询类信息纳入评审条件的相关系列(行业),可按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五)进一步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重点评价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对乡村学校教师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原则上中小学教师系列各级评审会应单设乡村教师评审组,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申报评审时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不得以乡村教师身份申报。

(六)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推荐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选中,要把握好行政领导与一线教师的推荐比例,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一线教师及乡村教师。自治区在组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时,落实国家关于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不得超过30%的要求。

(七)充分认识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重要性,把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特点,中小学教师系列相关评审会在组织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中要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分类评价的要求。

(八)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九)明确专业技术资历、成果计算与职称转系列评审要求。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至20261231日截止。申报人须于2026831日前取得申报所需的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20269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应当具备所申报系列的下一级职称。不具备的,应当先转系列评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评后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可以从转评前取得下一级职称的时间起算。(例如1:某申报人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如其中学一级教师职称证书上记载的授予时间为202112月及以前的,则该申报人资历年限符合申报高级教师;如记载的授予时间为20221月及之后的,则该申报人资历年限不符合申报高级教师要求。例如2:某申报人获工程师(对应中级职称)后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如2026年申报高级教师,该申报人应当具备中学一级教师职称,不具备的,应当先转评中学一级教师,转评后再申报高级教师。)

四、职称评聘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一)核定岗位

1.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发展需要、教师岗位空缺数量,提出拟评审空缺岗位数额,填写《2026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岗位使用审核表》(见附件2),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盖章后,明确推荐名额,市教育局汇总市教育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后报自治区教育厅。

2.中小学高级、中级教师岗位。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所属公办学校(单位),根据教育发展需要、教师岗位空缺数量,2026年9月1日前填报《2026年度XX系列职称评审空缺岗位汇总表》(见附件3)、《2026年北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县(区)公办学校(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直各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汇总,由市教育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公办中小学编制内教师申报职称的,由用人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经集体研究,按不超过1:3的比例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参评,不得擅自降低推荐比例。未达到推荐比例的,属于申报人数少于岗位核定数量的,由用人单位在申报系统中提交情况说明详细说明理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认为理由充分的予以推荐参评,否则不予推荐。

3.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类别。村学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可单独组织、单独评审,其岗位聘用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此类人员聘用人数不得超过所对应岗位等级的常设岗位核准数。乡村教师符合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且累计在乡村学校工作满 5 年、10 年的,可在单列的结构比例内直接对应申报中级、副高级职称,通过评审的按程序聘用到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十级或七级。申报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类别的在职在编在岗乡村教师填写《北海市乡村教师任教累计满  年认定表》(附件5)后逐级审核认定。

(二)个人申报材料

申报人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my.gxrczc.com)进行注册,取得个人账号。登录进入个人系统,依次点击“申报职称”——“职称评审”——我要申报(+新建申报数据)。

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实行“清单制”(见附件6)。

1.个人信息。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和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等规定处理。

2.申报人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以及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中小学教师近五年须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桂教师范〔201618号)规定年度培训学分要求,并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2022-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3.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办中小学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可以退回申报人要求其补充说明原因,补充后仍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4.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自治区职改办在申报系统中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5.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同一单位出具的辅助材料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三)单位审核推荐

1.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严格落实审核责任。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各级评委会应在本领域范围内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在确认或备案的评审结果复核中发现问题人数占评审总人数10%及以上的评委会,由各级职改部门予以通报。各级评委会通报问题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当年工作情况评估。

2.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并由用人单位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答辩意见。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据实填写《XX单位XXX同志高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附件7),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3.单位材料规范性要求。单位出具的各类申报佐证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章,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事业单位在编申报人员所提交的年度考核材料,须统一提供经同级人社主管部门盖章备案的年度考核档次报告表。

(四)主管部门审核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权限对所辖学校(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五)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知网、万方、维普等第三方途径,或使用查重软件等多渠道核实技术报告、论文等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营造风清气正的申报氛围。

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的,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的,应将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审核,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能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五、评审收费

2026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收费标准仍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执行:正高级450/人·次,副高级380/人·次、中级230/人·次、初级150/人·次。本次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审申报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请申报人在材料提交后及时关注系统流程进度,当申报系统显示“初审通过”,请按系统提示进行缴费。

六、纪律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有关要求,在职称申报的所有环节,加大学术成果、技术报告核查力度。审核人员对学术成果有异议的,可要求申报人提供相关原始实验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必要时可以使用查重等手段获委托第三方独立开展测试、评估或评价,并对申报人进行当面询问。将查处关口前移,组建评委会的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加强指导力度,统一审查标准,及时共享学术成果的核查方法、途径。

鼓励申报人将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加强评审监督管理。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市教师系列职改办将会同人社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桂职办〔202265号文件加大对初级评委会的监督力度,规范评审行为,确保评审质量。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严格材料审核与报送时间节点。(见附件8)

(二)业务咨询。

1.北海市教师职改办设在市教育局大院,地址: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广东南路117号;邮编:536000。联系电话:0779—3210925。

2.网络申报系统(个人/单位):广西专业技术(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my.gxrczc.com,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网络申报系统“帮助中心”。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3

文件查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2号)可通过二维码扫描查阅。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1.2026北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基础信息统计表

2.2026年度北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岗位使用审核表

3.2026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空缺岗位汇总表

4.2026年北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情况汇总表

5.北海市乡村教师任教累计满  年认定表

6.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7.XX单位XXX同志高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

8.北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材料审核与报送安排表

9.桂人社规〔202111、桂人社规〔20252等文件查询二维码

北海市教育局

202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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